他们终于能有理由说服自己和族人,养大那些呱呱落地的婴儿。而不是将他们遗弃或者溺死。
毕竟,对于中小地主来说,免徭役赋税,优先假田甚至迁徙关中,赐几杖。这些都是很有诱惑力的。
而且,一个儿子,只要养大了,就是一个壮劳力——大多数中小地主家庭,都是亲自下地劳作的——坐在家里收租的,那都是真正的地方豪强,与官府勾结起来的恶霸。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刘秀。
刘秀没造反前,读过书,游过学,但他更下过地。拿过锄头。
而刘秀家族可不是什么泛泛之辈,他祖父至少还曾有过贵族的头衔,是货真价实的刘氏宗亲。
两天后,刘彻又在这道诏书上补了一刀。
他命令丞相、御史大夫,在汉律中加了一条,并将这一条法律放到了官员考绩的条目下。
这条法律是这样说的:凡有四百石以上,子嗣不及三人,皆课殿,又,凡有不举者。皆罢!
这明显就是抄袭的后世寄生委的一票否决制度。
只不过,寄生委是生多了的滚蛋,刘彻这边是生少了处罚,溺婴者罢官。
这条律法一出。顿时好评如潮。
舆论皆以为是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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