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是女婴会被溺死,便是男婴,假如出生的日子不吉利,哥哥们已经够多了,等等原因,也会被溺死。
而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避孕措施,出生率非常高。
这就导致,每年实际上都有大量的婴儿,还没来得及睁眼看看这个世界,就被自己的父亲、祖父亲手溺死。
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不举。
残忍吗?
确实残忍!
然而,愚昧或者说理智,主导了人们的这种行为。
尽管士林舆论一直在鞭笞这种愚昧自私的溺婴行为,但收效甚微。
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人权概念,更不存在母婴保护法律。
父杀子,天经地义,无可违逆!
但,人心都是肉长的。假如有办法,谁愿意亲手去杀自己的孩子?
而且多数家庭还存在着一年杀一子的悲剧传统——出生率太高了!
刘彻的诏书,毫无疑问给了那些饱受杀子折磨的家庭一个解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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