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则:商税统一按太祖朝三十分之一征收。
住税(营业税):官店钱、塌房税、门肆门摊钞、落地税、牙税、契税、酒醋税、屠沽税等保持不变。
过税(市舶税):取消城门税;钞关税、抽分税等保持不变;在廉州府钦州、高州府吴川、琼州府昌化、安南新安府新设四处海关。朱亨嘉对海关税给予很高期望。
四则:清查盐税。
盐税:依太祖旧制,每斤盐抽税二十二文。朱亨嘉令户部派员去广西、粤西、琼州各地清查盐政。大明朝盐税理论上能收一千多万两,但实际收一百万两都难。朱亨嘉表示不服,非派人清查不可。
其二、废除矿禁
除金、银、铜等战略性矿产外,允许民间采矿。矿税,也就是坑冶之课,按十分之二征收。
令户部派官,勘探矿产,开拓财源。
其三、筹建大明钱庄
令户部派官,联合民间各大钱庄,筹建大明钱庄,也就是未来的大明中央银行。只有有了中央银行,下一步铸钱、印钞,施行起来才方便。
其四、铸钱印钞
令户部联合各大钱庄,筹备铸靖江通宝。当然,现在只是筹备,铸钱印钞的事不能急,急了容易出乱子。治大国如烹小鲜,朱亨嘉觉得稳一点好。
其五、新修水利
令工部督水、屯田二司,在各地修建水渠、堤坝等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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