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有云:强盗及万恶访犯,新犯死罪,皆三推六问,情真罪当,始上长枷监候。

        司法审慎,是中原王朝自周始至今的一种重要的人文精神。

        《尚书》曰: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如果犯了错,不应该由为上者主观的认定有罪,而是审问、查找证据,反复查补之后,确实有罪,才应该处罚。

        这是司法审慎的基本态度。

        即便是在春秋战国时候,法家追求的大同世界,是一个用法治国,一切一断于法的世界。

        但是法家依旧反对有罪推定。

        法家的思想集中在了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内容上,但是无论从哪一点看,法家的任何人都不支持任何的有罪推定。

        死刑,也在唐朝之后形成了完善的三复奏的流程,就是为了防止不可挽回的司法悲剧的发生。

        在历史上总有些冤案让人扼腕痛惜。

        比如南宋初年的赵构杀岳飞的大案之中,秦桧为相十三载,都没有给岳飞编出来一个合适的罪名来,最后只能以莫须有三个字定调。

        秦桧查抄了岳飞的府邸,发现了岳飞的甲胄,就想以私藏甲胄定罪。

        可是那件甲胄之上,伤痕累累,是御赐之物。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