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雍正年间的苏州府长洲县令的年俸,等同于一个于少保一年的花销。
可是于谦是从一品,那位县令是正七品。
大明正七品的年俸是九十石米,按京师米价折合为四十五两。
但是雍正年间的贪腐案,也是层出不穷。
雍正为清朝的官吏们加俸,是因为他在推动火耗归公。
一直到光绪年间,清朝都是执行的大明的一条鞭法,用的黄册和鱼鳞册,都是万历十五年核定的黄册和鱼鳞册。
甚至连崇祯末年,为了平辽,征辽三饷都没停过。
大家的税法相同,为何雍正就可以给官吏们涨工资呢?
火耗,有的时候,他不是火耗,它是摊派。
大明的火耗和清廷的火耗是不同的,清廷的火耗是额外加征。
雍正就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把这些摊派的火耗,或者说冰敬、碳敬这些灰色收入,尽数充公,然后作为养廉银,发给所有官吏。
这一下子让清廷官吏们的工资涨了十倍到三十倍。
但是雍正悲哀的发现,他的高薪养廉,根本没奏效,反而是贪者愈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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