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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让汲黯真是惶恐不已。

        你要知道,在秦汉两代,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就是贯彻始终的两个司法名词。

        前者,大抵相当于后世的公诉。

        由国家、官府进行控告。

        但后者,却不是民事诉讼。

        而是法律规定禁止诉讼的内容。

        譬如,臭名昭著的两不听之一的‘子告父母、妾告夫、奴婢告主,皆勿听而弃告者市。’

        子‘女’告父母,妻妾告丈夫、奴婢告主人,官府都不会受理,假如一定要告,那原告就要被判处弃市之刑。

        但事实上,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关系,远非字面意义理解的这么简单。

        作为空前繁荣和详细到号称连老百姓‘交’朋友都要管一手的秦法,也没有这么简单粗暴无脑,事实上整个系统规定非常详细,详细到什么程度?不仅仅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适用范围清清楚楚,而且,非公室告可以在某些特殊条件,转为公室告。

        譬如,子告父母,依照秦法规定,假如父亲确实犯了罪,而且为公室告,那么,子‘女’有责任检举揭发,倘若不能检举揭发,那对不起,就要被连坐!

        到了汉室,因为黄老派崛起,法家衰落,所以,律法都经过了微调。

        就跟今日法家做的事情一样,改一下文字,调动一下顺序,以此使得法律符合自己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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