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口号跟实际,从来就是两码事情。
嘴巴上喊着‘君子之道’背地里男盗女娼,也不是什么稀奇事情了。
对于法家来说,过程不重要,结果才重要。
为达目的,他们甚至连命都不在乎,就更加不会在乎什么节操了。
以刘彻所知的事实是——法家主导的秦律中,甚至有一个单独的为工匠和机械制造而设定的《工律》
工律有几条核心的法律法规。
说出来吓死人!
譬如后世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的残章中就清理出来过几条关键性的工律简牍。
其中一条是这么说的: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在隔了几条模糊不清的简牍后,又一条能够辨识的简牍上记载: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紧随其后的那条律法更是让人血脉偾张: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一。有工者毋为正,瑕假试为正。
这条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政府和国营的各种工坊在校正其衡量器时,至少应该每年校正一次!假如本身有校正工匠,那么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器物在领用之前,必须先行进行校正!
这几条综合在一起,揭示了秦的工坊和制造业在管理和制度上,已经达到和接近了至少二十世纪初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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