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刘员外怒了,亲自出手。他抄过下人手中的棍子,朝老王的腿狠狠砸去。
只一下,老王疼晕过去,彻底断了一条腿。
次日,老王瘸着一条腿,上县衙状告刘员外。
因为有卖身协议在,所以不能按凶杀案来算。但毕竟死了人,加上刘员外打伤人一条腿,所以县令梁奇忠判定两人之间的债务解除。不仅如此,刘员外还得倒赔付老王三两银子。
“我女儿人没了啊。”
面馆老王对这个结果当然不满意。他一次一次地去县衙闹,到最后不仅县令不见他,就连衙役一见到他都要拿杀威棒赶他。
“我就想一家人平平安安地活下去,怎么踏马地就这么难。”
后来有一天,面馆老王绑走刘员外的小儿子,并让刘员外准备好二十两银子,晚上一个人到郊外的小树林里来,否则就杀了他儿子。
“要钱?那没事了。”
于是,刘员外一个人去了。
隔天,樵户在小树林里发现三具尸体。
两具尸体是刘员外和他儿子的,死状非常惨。特别是刘员外,身上被匕首插了几十个孔,鲜血把一旁的银子都染成了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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