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初,《元史·世祖本记》载:至元五年(公元12六十八年),“令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登州栖霞县,每户岁输金四钱。”

        当时,黄金的最高年产量在三万两左右,比宋代产金极盛的皇祐年间高出一倍。

        明代神宗时,曾派大批太监到各处督开金矿。派到山东来的太监是陈增,招远开采金矿也一时极盛。

        全国黄金岁课最高的为永乐二十一年,总收入五千余两,却仅相当于元代最高收入量的六分之一。

        到了万历年间,派出太监征收矿税。从此,矿监横行天下,不市而征税,无矿而输银,成为虐民暴政,祸及各地。

        但这并不意味着开采矿产、征收矿税是不对的,只不过方式方法出现了问题。而万历用宦官充当矿监,和文官的掣肘也是分不开的。

        文官不主张收税,打着“不与民争利”的幌子。但实际上,朝廷既没得到,百姓亦不富裕,都流进了权贵官僚的口袋。

        此番,朱由校再派宦官督采,跟万历时又不一样。阻挠收商税、矿税的官员已经被清洗整肃,虽不能说是全胜,却已经少了很多阻力。

        另外则是采矿的章程,细划为官置场监(官办)和“由民承买”(民办,实际上是由大包头向政府承买下来,称主者,再分户包采);还有一种,则是对淘金户设监收税。

        象招远玲珑金矿、遂昌金矿、滇中银矿等,采取的是官办。因为这是中国有名的富矿区,后世还在开采呢,就该由国家垄断。

        由民承买的则多是新开的矿山,不知储量富贫,赚了是你的能耐,赔了是你倒霉。

        至于零散的淘金户,则交由地方政府管理收税,税额为十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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