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官盐壅塞,私盐盛行,盐税也就难以保证。税监先是向盐商预借盐税,后发展到预征盐税。
盐商资本由此被长期占压,运营成本增加。万历四十三年,官府又强行控制口岸(汉口)盐价,迫使一些盐商亏本逃散,市场陷入混乱。
到万历四十四年,也就是年前,两淮盐税已停征两年半。当许多人认为两淮盐政已不可救药时,袁世振站了出来,担起了拯救两淮盐政危亡的重任。
袁世振对当时盐政利弊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两淮盐政现状,提出了《盐法十议》,为神宗xs63现在刚过完年,他终于是有了些闲暇,而通政司也奏上了年上积压的题本奏疏。
看到这两份题本时,朱由校才发现,食盐专卖的问题并不象他想象的那样,因纲法而得到了解决。
而引起“淮粤之争”的就是明朝盐法中划区行盐制度所造成的。所谓划区行盐,就是在全国划分为几大盐区,规定只准官盐行销,并且限制在各自盐区之内。
而当时政府规定应当购买淮盐的湖广南部,因为距离淮盐产地路途遥远且运输不畅。而离食盐无处可销的广东非常之近,这就形成了很是尴尬的局面。
正德二年,明朝政府批准使积存已久的广盐出省销售,之后湖南地区的便开始购买广盐。
但朝廷的批准虽然解决了广盐的跨境销售,可官盐在价格上高昂,难以和价格相对低廉的私盐竞争,并引起了两淮地区官府的强烈不满。
正德三年,吉安府重新销售淮盐,之后南赣巡抚又以筹措军粮为由奏请扩大广盐在两淮地区的销售范围,但是遭到江西巡抚的反对被迫终止。
此后,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以及各势力集团为谋取自身的利益,或从中斡旋,或相互博弈,导致了历史上直到崇祯即位才勉强解决的“淮粤之争”。
而所谓的勉强解决,也只是政府对地方的妥协,或者叫平衡,以求盐课的收取,却并没有彻底解决其中的弊端。
其实,按照正常的思维也多少能想到食盐划区销售的弊病。即盐区边缘地带肯定要多花成本,离得产盐地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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