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格结婚,只配被地位同样不高的商人看上,收入家中作为最低等的戏子妾,亦或者妓女妾,地位和家中奴婢差不多。

        等几年当她人老色衰的时候,如果没有子嗣,便会被主家作为赏赐赐予家中有功的奴仆。

        随后的下场,可想而知!

        而且,哪怕是怀了主家的孩子,依旧有被送人的风险,她的价值就好比一把任人把玩的折扇,甚至都还有不如!

        君不见,一代文豪才子苏轼苏东坡就曾把两个已经怀孕,最低等的戏子妾送给他的好朋友!

        最重要的是,在此时的社会风气下,没有一个人谴责他,甚至还有流传成为一段佳话的趋势!

        在大宋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结发之妻是为嫡妻,二者的儿子是为嫡子,是家中的第一等人,是正儿八经的主人!

        一妻多妾,嫡妻是家中无可置疑的女主人,而妾却又分作三六就等,享有的权利和地位,实乃天壤之别!

        第一等,名门所出的庶女和身份清白的平民白丁的女儿。

        此二者乃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记了妾书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属成员,算半个主子,相当于话本中所说的平妻,拥有一定权利,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妾。

        第二等,通房丫鬟抬的妾。

        因为裙带关系,其地位要比普通奴仆高一些。

        第三等,赤贫之家卖的女儿、戏子妾、妓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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