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上午,周予衡收到方启文转来的股东协议修正版。
他在办公室把文件列印出来。
与上一版相比,营运负责人的授权范围有了调整。
一般业务招募、日常营运支出,以及核定预算内的部分管理决策,将由营运负责人处理。
重大借款、增资、超额支出与高阶主管任免,仍需要依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决议。
周予衡逐条看过。
这次的版本,比原本合理许多。
但有一个问题仍然存在。
如果公司连续两季未达营运目标,方启文可以提出更换营运负责人的议案。
这一点本身并不奇怪。
公司经营不佳,负责人需要接受检讨。
只是协议里没有明确定义,营运目标要在什麽时间、依照什麽方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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