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因为你们的爱情值得纪念。
只是因为——
你喜欢照片里的自己。
这个理由已经够了。
他是拍照的人。
但照片里的人是你。
二十四岁的你坐在公园吃冰淇淋。
那天很开心。
这份开心不需要因为你们後来分手,就改成一个错误。
你不必看着照片说:
「原来我那时候幸福,是因为他。」
也不用反过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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