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你称曾目睹我的当事人与一位nVX在餐厅单独用餐。请问那天是几月几号?”
证人说:“呃……三月,三月十二号。”
张敏说:“三月十二号晚七点到九点,我的当事人正在香港大会堂参加慈善演出。这是当晚的节目单、后台签到表,以及次日《华侨日报》的报道,附有我的当事人的舞台照片。”
她依次呈上三份文件,转过身看向证人,“请问你确定看到的是我的当事人,还是仅仅一位身形相似的nVX?”
证人开始擦汗。
苏念安的笔飞快地记录着。
后面的质询,张敏的语速快得惊人。对方连传三位证人,她个个击破,音量始终平稳,每一个问题JiNg准切进证词最薄弱的地方。
偶尔等对方回答的间隙,她会用食指轻轻敲一下桌面,看起来在计时。
最后陈述时,张敏站起身,把眼镜往上推了推。
“法官阁下,我的当事人尹芳华nV士并非这段婚姻的过错方,而是受害者。对方律师试图以私生活W蔑转移焦点,回避核心问题。
“周nV士在婚内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我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不是婚姻破裂,是蓄谋侵占。我请求法庭裁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并判决周nV士赔偿我的当事人全部损失。”
法官敲槌,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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