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韩氏的股权分成若干,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留给沈毅先生,百分之四十,留给我的女儿韩思瑶,韩思瑶的百分之四十由沈毅先生代为管理至二十五岁。

        待思瑶二十五岁以后,请她自行决定,是继续由她父亲打理,还是收回自行处置。

        而沈毅先生的百分二十,如果公布遗嘱之日韩氏传媒的资产等于或大于今日之资产资产详情附后,则另从我的遗产中提取五亿赠与沈毅先生,以答谢他多年辛苦,股权他可以继续持有。

        如果公布遗嘱之日韩氏传媒资产已小于今日,那么,我收回沈毅手中的百分之二十股权,全部交予韩思瑶,韩思瑶将是韩氏传媒最大股东,理所当然成为韩氏传媒董事长。

        孟绍元先生是我父亲生前至交,朱思云女士是我的知已好友,请你们帮我做见证和评判,我的标准只有一条:他们待我女儿可好?

        如果思瑶能力不足,孟叔叔、思云,请将我留下的十亿资金投入韩氏传媒,同孟氏集团做监管,所产生利益请保证思瑶衣食无忧,托管手续律师事务所会代为办理。”

        江律师停了一停,沈毅的脸色转入煞白,吴曼丽和沈雅雯也好不到哪里去。

        众人默然。

        这个叫韩兰若的女人,真心不简单。

        江律师接着读下去:

        “陆玄凌先生当年曾舍命救了我女儿韩思瑶两次,我曾盼着他长大了能迎娶我的女儿,可是太遥远的事,我没有把握。

        如果两人各自婚嫁,那么将从我的遗产中提取十亿赠与陆玄凌先生,答谢他对我女儿的救命之恩,玄凌,阿姨力所不能及,只能以金钱的方式来谢你,请你勿怪并祝你幸福。

        思瑶的丈夫,无论是陆玄凌还是其他人,是否能与思瑶一起共享我的遗产,将由思瑶自决定,但请告之朱思云女士,她有权反对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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