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克面色不动,保持着那种不咸不淡的微笑:“那能说说昨天的案发经过吗?”

        詹姆森虽然不耐烦,但也不是完全不在乎钱的人,很快把昨天被抢劫的情形说了一遍。

        路克听完,若有所思地点头:“所以,你是临时起意,拿着两万美刀的现金出门,结果刚走出去,还没上车,就被人蒙上黑布袋打了一顿,然后把你的钱抢走了?”

        詹姆森点头。

        路克瞅着他的脸:“但是,你今天还能继续在这里娱乐,所以劫匪是怎么攻击你的?”

        詹姆森恼怒地瞪着路克,看着那张平静而帅气的脸,突然有点尴尬:比帅,自己好像输了!这怎么办?

        他偏开了视线,口中不耐烦地道:“就是用脚踢的。”

        路克依然很耐心:“踢的哪些部位?”

        他这问题并不是故意为难这位詹姆森。

        事实上,大多数抢劫如果没凶器,单纯用拳脚攻击被害人,反而会下手没轻重,把人打得鼻青脸肿算轻的。

        要是持枪或持刀,那要不就是严重的伤(杀)人抢劫,要不就是被害人老老实实交钱免灾。

        美国大多数的抢劫双方,还是比较“默契”的,因为这几乎是司空见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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